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千家万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为帮助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等充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引导鼓励各地出台增量政策,更好发挥政策综合效应,教育部汇集国家和各地出台的促就业政策,绘制了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
国家政策
企业吸纳有激励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基层就业天地广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自主创业有支持
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创业创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申请获得培训补贴。
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能力提升有培训
职业培训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
国家实施百万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校毕业生可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教育部部署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聚焦就业市场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推动全国范围内开设1000个“微专业”(或专业课程群)和1000个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学生可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学习,也可报名高校开设的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并参加相关培训和实习实践进行线下学习。平台网址:https://www.smartedu.cn
教育部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通过深入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帮助重点群体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线上培训平台网址:https://hzzh.chsi.com.cn
参军入伍有保障
人民军队是淬炼青年学生的大熔炉。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
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 https://www.gfbzb.gov.cn/
就业见习有项目
就业见习是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国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吸纳见习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就业服务广覆盖
教育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3-4月)“百日冲刺行动”(5-8月),通过精准拓展市场性岗位、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做好针对性就业指导、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举措,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国聘平台等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和高校的校园招聘等获取政策文件、招聘岗位、服务指南等就业信息。
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万企进校园”招聘活动,参加二级院系举办的专而精、小而优的小型招聘会。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下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
·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
·国聘招聘平台(https://www.iguopin.com)
·中智招聘网(https://www.ciiczhaopin.com)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hrm.mohrss.gov.cn)
·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
·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s://www.newjobs.com.cn)
·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
·团团微就业(http://jiuye.cyol.com/front/login)
就业手续及时办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要及时注册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或者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学生档案不能由高校毕业生个人自带和保管,要由高校按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高校毕业生本人授权同意后,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核验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
求职陷阱需防范
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
求职中“五防”主动避开陷阱:
一防黑中介,二防乱收费,三防培训贷,四防付费实习,五防非法传销。
牢记求职安全“三要”秘笈:
一要增强求职安全意识,二要使用正规求职渠道,三要运用法律维护就业权益。
求职时,可到高校招聘会和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如遇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地方政策-陕西省级政策
灵活就业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就业服务
开展系列专项招聘活动。持续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不断线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中小企业服务月”“千校万岗 就业有未来”等“10+N”招聘活动。运用直播带岗等新手段,精准推送岗位,提升人岗对接效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提供现场招聘、网络(直播)招聘、校园招聘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就业见习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全省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4万个。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提前为见习人员分次接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购买保险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见习期间升学、就业的见习人员,及时终止见习活动。
困难帮扶
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参军入伍
普通高等学校年满18至22周岁的在校生和不超过24周岁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可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武装部、征兵工作站或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咨询有关政策。
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实施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服务。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可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服务2年以上,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
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自主创业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见习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就业服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获取职业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鉴定)补贴。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每年可到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参加1次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
地方政策-西安市政策
就业服务
每年毕业时段,凡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取得《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的人员可按我市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关于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人才服务保障。
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400元每月的养老保险和200元每月的医疗保险。
自主创业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向社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职业培训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本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外,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加市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向市、区(县)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上报材料。
就业见习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