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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5-10-27 16:41:29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二、申请条件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按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发放流程

(一)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服务——一次性求职补贴;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3.填写相关信息;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分配)至相关学校,由所在院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资料

1. 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 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薄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

5. 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具体问题咨询:就业指导中心 张卿老师:029-8155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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