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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02 10:36:50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二、培训对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三、承训单位

  已在西安市人社局进行就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享受免费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对象的有效凭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依据(由人社部门内部核定);

  (五)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五、补贴标准

  按照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的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六、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七、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29-86786910

  注意事项: 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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