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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16 14:48:07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西安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函[2024]420号)。

  二、贷款对象范围

  (一)个人借款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

  (二)合伙创业。合伙创业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

  以上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三、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扩大规模、资金周转,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四、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六、反担保形式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 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3.以“多户联保”的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七、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二)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八、申请流程

  (一)通过网络提交初审信息

  你可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申请。

  (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

  各区(县)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指派专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实地核查。通过担保基金担保的,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区县担保机构推送经办银行时一并向省再担保公司推送。

  (三)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经办银行按照内部程序审查申请人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九、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21、82284222

  温馨提示: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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