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报到证件。
一、报到证作用
1、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权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毕业生凭此证到单位报到,它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它是毕业生迁移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及到接收单位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 是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二、持有《报到证》毕业生的派遣原则
1、到省属和中央驻陕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2、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按其要求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3、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报到证》的受理单位。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省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地的市、州择业的,根据派遣文件要求派回生源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地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6、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没有《报到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即相当于《报到证》,如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弃学就业,因就业关系需要《报到证》,须出示研究生录取院校的退学证明,同时上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即可办理。
7、参加西部计划的同学,毕业当年不签发派遣《报到证》,学院保留档案至服务期满。待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后,携带服务期满相关证明,联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三、办理《报到证》的要求
1、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须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四、办理《报到证》的程序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上交相关就业资料(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调动通知书等),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毕业生所在院系和学院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4、将“就业协议书”等就业资料交至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登记备案留存。
5、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提交的就业材料编入派遣方案,确定毕业生派遣去向。
6、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向省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派遣方案,教育厅审核后签发就业《报到证》。
五、毕业生对报到证应该妥善保管,丢失报到证者按下列程序补发
1、在发行的主要报纸上刊登报声明;
2、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丢失声明报纸到就业中心填写申请;
3、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
4、就业指导中心报请省级毕业生主管部门补发;
5、毕业生丢失补办报到证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6、有足够证据证明丢失的,在填写申请以及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后,按特殊情况酌情办理。